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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泊位 弊大于利

2000-01-10 来源:生活时报 新华社记者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北京市规定买车、验车必须出具机动车“停车泊位证明”问题,记者近日深入调查采访后了解到,解决北京市机动车停车问题需要综合治理,目前实行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并未解决北京市机动车管理中的问题,反而使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。

据悉,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998年2月出台购买机动车必须出具交管部门认可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。1999年2月,北京市交管局又发布通告,决定对1998年1月1日以后领取机动车牌证的,自1999年3月1日起年检时必须交验本年度经确认有效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。据介绍,北京市实行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机动车的增长速度,解决停车难的问题。

然而,原本是不收分文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在实际操作中却成为机动车驾驶员谈虎色变的“高价证明”,许多车主不得不花费1000元至3000多元不等的价格去“买”。

去年以来,记者不断接到群众对此问题的投诉。一位姓李的先生想买车,却开不出“停车泊位证明”。汽车销售商说:“交3500元,我们可以帮你办。”当李先生问这笔钱都用在哪里时,销售商说:“1700元给交通大队,其它钱用在托关系上。”一位刘女士1999年给自己刚买一年的汽车年验时,虽说车子一直停在单位的家属院中,但家属院不开“停车泊位证明”,只好到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花1700元“买”了份证明才验成车,而这个停车场离她家几公里远,晚上她是不可能把车停在那里的。

据了解,北京市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,到目前已达140多万辆,仅1998年以来北京市就新增机动车27万多辆,而全市公共停车泊位只有7万余个。同时,许多单位内部停车位或者不被交管部门认可,或者出于种种原因不愿开“停车泊位证明”。目前北京交管部门和群众共同面对的客观事实是:一方面市区车主大部分开不出“停车泊位证明”,而交管部门又要求群众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,结果使得群众不得不花这笔不明不白的钱去“买”证明。据统计,有关管理机关和单位因此获取的金钱数以亿计。

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对此气愤地说:“‘停车泊位证明’成为一些权力部门的‘摇钱树’,从群众手中收来的上亿元的钱哪怕拿出一部分用于停车场的建设,也算给老百姓办了点实事。我们支持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,但这种光做表面文章,为了部门利益进行的乱收费行为,应该好好刹一刹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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